你单位《关于批复<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呼经开管发〔2024〕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022-2035年)》成果。
二、要按照规划成果,严格组织实施,不得违反详细规划指标等相关内容。
三、要切实发挥详细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实施城乡开发建设等活动法定依据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可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履行相应法定程序。
专此批复。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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