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部门网站(http://kfq.hlb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呼伦贝尔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邮编:021000,电话:0470—277382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经开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8条,其中主动公开公文40篇。同时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政务公开专栏管理,增设“建议提案”“权责清单”“行政许可”栏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平台,开通使用自治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加强公众参与力度。聚焦政策适用群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协调,采用在线访谈、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解析等方式,重点解读政策,及时公布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执行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复网上留言办理答复工作,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切实提高决策透明度,形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参与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开通使用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分析、掌握社会公众政务公开需求,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
三是持续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余均列入公开事项。按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更新完善了包括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内容、依据、主体、时限、途径和方式等要素的经开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作为本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
四是建立完备制度体系,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经开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制度规范,并通过经开区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通过建章立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及工作实际,修订并公开《经开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202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经开区积极推进部门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每日开展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发布内容准确无误。积极配合市里完成网站集约化建设,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
2022年经开区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支撑保障能力。一是丰富载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及时推送经开区政务信息,按要求定期更新内容,提供互动功能,实现在线留言反馈功能,在经开区部门网站首页提供微信公众号显著访问入口。二是加强网站常态化检测。实现展现标识、页面标签、展现友好性、站内搜索、整合集约等功能。三是网站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部门分厅前端整合,形成统一服务入口。
(五)监督保障
一是注重队伍建设。列支专项经费用于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印制《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书籍,为各局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规范化模式。
二是建立有效考核机制。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对公开工作不到位内容的改进工作。制定《经开区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经开区年度考核工作,分值权重占到了4%。
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综合办公室,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同时各局办确定1名同志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及时对接开展工作。
四是社会评议情况。制定了社会评议制度,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五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2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形式有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有待提高。
2023年经开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作为,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主动公开工作;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提高查阅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扎实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完善经开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制度规范,并通过经开区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通过建章立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确保信息的正确导向。三是按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更新完善了包括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内容、依据、主体、时限、途径和方式等要素的经开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作为本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四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开通使用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分析、掌握社会公众政务公开需求。五是加强财政信息公开,推进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六是采用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公布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执行情况。成立经开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为辖区内企业提供包括企业开办阶段、经营阶段、退出市场阶段的一站式、精准化、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七是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明确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同时各局办确定1名同志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及时对接开展工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八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合理设置考核权重,科学建立指标体系。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经开区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1月11日
主办: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470-8575688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蒙ICP备19004337号-1
蒙公网安备 150702020000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7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