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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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21000
2025年7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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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单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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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中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脱硫石灰石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
呼经发环审表字
〔2025〕004号 |
2025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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